长春豪运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
公共自行车租用协议
为规范长春市公共自行车租用效劳行为,切实维护租用双方的正当权益,增进长春市公共自行车系统有序生长,依据国家有关执法、规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条约,双方配合遵守。
甲方:长春豪运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 租车卡治理
1、乙方必须切合国家执法、规则划定的驾驶自行车上路的相关划定,年龄为16(含)至65周岁(含),身高在145厘米以上,具有宁静骑行能力的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包括长春市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军官证、士兵证),治理租车卡手续。
2、为包管使用者的人身宁静,因身体不适、患精神类疾病、饮酒等无法宁静骑自行趁魅者,不得使用公共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骑行。上述人员租用自行车历程中所爆发的一切执法结果由其自己或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3、办卡实行实名制,办卡人需凭自己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签署租用协议,且需交纳310元(含300元租车包管金和10元工本费)及不少于20元预存资费。市民在治理退卡时如无不良纪录且未造成车辆及设备损失,租车包管金无息全额返还。
办卡时间:每天09:00—17:00;
办卡所在:亚泰大街与卫星路交会东北角——长春市公共自行车效劳站。
4、每人限办一张卡(未满18岁办卡人,由监护人签字确认,方可治理,监护人要出具监护权证明质料),限自己使用,不设交易密码,不得转借。因转借造成一切执法结果,由持卡人卖力;
5、自行车租用卡有效期3年。乙方年龄凌驾65周岁的,应当实时治理退卡手续。
6、办卡时须认真阅读《长春豪运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租用效劳指南》,签字确认已知悉并同意遵守。
第二条 收费标准
公共自行车租用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计费步伐,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1小时(含)以内,不收费;
2、1小时以上、2小时(含)以内,每车次收费1元;
3、2小时以上、3小时(含)以内,每车次收费2元;
4、3小时以上,每车次按每小时3元收费,缺乏一小时按1小时收费。
5、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60元/天。
第三条 效劳时间
24小时实行自助效劳、通借通还。
每天07:00——19:00,提供人工效劳; 19:00——07:00(越日)自助租还车。
开通24小时咨询效劳热线,电话号码:0431—85382666。
凭据长春市气候特点,今年运行时间为: 4月22日——10月中下旬。如遇卑劣天气或停电、维修等情况,效劳点规模、效劳时间进行临时调解,并提前向社会宣布通告。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卖力公共自行车及其它相关设施的维护治理。
2、甲方卖力治理诚信包管金,所爆发的利息收入统一用于公共自行车运营支出。
3、甲方治理人员有随时检查公共自行车完好水平的权利,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乙方租用公共自行车违反有关划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使用资格。
5、甲方有权在遇雨、雪及其它不宜骑车等卑劣天气时停止提供租车效劳。
6、甲方有对公共自行车保养和维修的义务。
7、甲方有提供热线电话,实时解答乙方对公共自行车租赁使用及相关问题的义务。
8、甲方有权通过设备将乙方身份信息与公共自行车租车卡进行绑定。
9、甲方有权因维修等原因暂停部分站点的租赁效劳,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治理的公共自行车租用卡只限自己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然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结果由乙方自行担负,甲方不担负当何责任。
2、乙方有对公共自行车租用及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了解的权利。
3、乙方每人每次限租用一辆公共自行车,使用时需认清印在公共自行车车体显著部位的车辆编号,以免与他人的车辆混淆。
4、乙方对租用的公共自行车拥有保管义务,包管租用车辆的车况完好。
5、乙方不得对公共自行车及其相关设施进行出售、转让、转租、典质或其他方法侵害。
6、公共自行车仅限单人骑乘,乙方不得搭载旅客,不得搭载违禁品,不得使用公共自行车加入种种角逐。
7、乙方不得恶意占用(无正当理由连续租用凌驾48小时视为恶意占用),一经发明,其自行车租用卡将被列入系统黑名单,中止其租用公共自行车费格。
8、关于损坏租用公共自行车的,由乙方按《长春豪运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金可从诚信包管金中扣除,差额现金或银行卡支付。拒付赔偿金的,本公司将提交有关行政部分处理。
9、乙方租借、使用公共自行车历程中要遵守国家、省及长春市相关交通规则,不然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全由乙方自行担负,甲方不担负当何责任。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相关责任方卖力担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所提供证件和信息须真实、有效,甲方依法担负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凭据执法、规则要求,甲方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视察取证。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定增补协议,并凭据国家有关执法、规则、规章执行。
第八条 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执法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历程中如爆发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可时,申请至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长春豪运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
附件二:《长春豪运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租用效劳指南》
上述内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知悉,自己自愿遵照上述条款完全执行。
甲方:长春豪运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
电话:
日期:
长春豪运国际停车场建设治理有限公司
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表
部件损坏维修收费标准
部件名称 |
收费标准 |
部件名称 |
收费标准 |
车座损坏或丧失 |
20元/个 |
前叉 |
18元/只 |
前、后轮变形 |
22元/只 |
更换车胎 |
48元/只 |
链罩 |
5元 |
车架变形更换车架 |
100元 |
车锁损坏 |
50元/套 |
脚踏 |
8元/只 |
前后轮广告挡泥板破裂 |
45元/付 |
车筐 |
45元/只 |
闸把 |
9元/只 |
车圈 |
22元/只 |
闸车线 |
3元/根 |
飞轮 |
7元/只 |
链条 |
8元/条 |
把手变形 |
10元/只 |
车锁钥匙丧失 |
3元/个 |
轮盘 |
12元/只 |
整车遗失赔偿标准
使用年限 |
按原价折旧率 |
赔偿标准 |
一年(含)内 |
90% |
846元 |
一年以上至二年(含)内 |
80% |
752元 |
二年以上至三年(含)内 |
70% |
658元 |
三年以上 |
60% |
564元 |
注:整车价格 :自行车+临时锁+传感器=940元
上述内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知悉,自己自愿遵照上述条款完全执行。
乙方签字:
时间: